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向雨欣)7月24日,由瀘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瀘溪縣浦市鎮人民政府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原八級職員李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在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瀘溪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斌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瀘溪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楊金志擔任審判長。縣紀委監委組織全縣各鄉鎮、縣直各單位財務分管領導及財務負責人200余人參加旁聽,以案為鑒開展警示教育。
△庭審現場
庭審中,檢察機關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分組示證,并就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定罪量刑、法庭教育等方面,全面客觀發表公訴意見,對控辯雙方爭議焦點逐一回應,有力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
△瀘溪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斌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物質基礎。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以來,國家及各地政府對農業農村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各部門的資金項目持續向農村傾斜。當前“村賬鄉管”被廣泛應用,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進步,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新的問題。本案的發生,暴露出基層微權力監管的薄弱環節,折射出個別干部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化的危險傾向,也為全體黨員干部敲響了紀法警鐘,更是教育引導黨員干部要牢固樹立為民服務意識,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莫讓農村“三資”遭“蠅貪蟻腐”。
△現場旁聽人員
檢察長帶頭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是檢察機關高質效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凈化政治生態的重要體現,也是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實領導干部帶頭辦案要求的生動實踐。下一步,瀘溪縣人民檢察院將充分發揮此次檢察長出庭履職的“頭雁效應”,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法治環境貢獻瀘溪檢察力量。
責編:李穎
一審:王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